天然气做为一种优质、高效、清洁的低碳能源,具有绿色环保、经济实惠、安全可靠等优点,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我们的生产生活中,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。
然而,近年来,为了个人的私利,时有发生故意破坏燃气设备设施及偷盗燃气等违法行为,这种做法不仅给燃气企业造成经济损失,极易引起燃气安全事故,严重破坏了正常安定的社会秩序,更给还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。
国内常见的偷盗气的场景
1、未经计量表和调压表私接软管的方式
2、私自更换燃气表型号的方式
3、天然气燃气表私自改装的方式
4、通过私自接线的方式
5、采用铁丝卡住燃气计量器齿轮的方式
6、私改燃气管道
偷盗气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
1、直接危害居民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
居民擅自安装、改装、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,极易发生燃气泄漏,引起各种燃气火灾爆炸事故,直接危害本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因此在进行燃气设施安装、改造、检修、移动和移除时,必须联系燃气公司,由燃气公司派遣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。
2、危害公共安全
燃气设施都是公共配套的设施,燃气管网是相互连接互通的,一旦因某用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,就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。
3、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
居民擅自安装、改装、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,改变原有燃气管道和燃气表布局。而且有的用户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,一旦出现漏气,抢修非常困难。同时,变更了燃气设施的原安装,对燃气公司的燃气检修和维护带来了严重影响,也增大了检修风险,严重影响燃气设施正常运行。
偷盗气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您了解吗
一、民事责任
1、盗气者由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,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;盗气者的行为同时也构成民事侵权,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,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。
法律依据:合同法、侵权责任法
2、通过民事途径去处理偷盗气案件,核心在于追回气费损失。
二、行政责任
城镇燃气管理条例
49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,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;
(二)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;
(三)安装、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;
(四)擅自安装、改装、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;
(五)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、储存燃气的;
(六)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;
(七)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人员的;
(八)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、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。
盗用燃气的,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。
50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进行爆破、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;
(二)倾倒、排放腐蚀性物质的;
(三)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;
(四)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,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,从事敷设管道、打桩、顶进、挖掘、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。
违反本条例规定,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51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侵占、毁损、擅自拆除、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违反本条例规定,毁损、覆盖、涂改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恢复原状,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。
治安处罚条例
49条:盗窃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三、刑事责任
刑法
盗窃罪(264条)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(2000)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(6万)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破坏电力设备罪、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(118条)
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合同诈骗
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燃气合同过程中,故意改变用气类别、性质,数额较大的,依照刑法224条合同诈骗罪处罚。
刑法224条:
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;
(二)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;
(三)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;
(四)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;
(五)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
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
燃气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使用燃气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382条贪污罪(5000;最高死刑)或271条职务侵占罪(6万;最高15年)处罚。
刑法382条: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
刑法271条: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。
传授犯罪方法罪
向燃气使用人传授偷盗气方法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处罚(最高无期 )。
刑法295条:传授犯罪方法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关于盗窃油气、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
1条: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,采用切割、打孔、撬砸、拆卸、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,属于刑法118条规定的“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”的行为;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刑法11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刑法118条:【破坏电力设备罪、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】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条: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119条第一款规定的“造成严重后果”:
(一)造成一人以上死亡、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;
(二)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;
(三)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;
(四)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刑法119条:破坏交通工具、交通设施、电力设备、燃气设备、易燃易爆设备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3条: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,构成犯罪,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,以盗窃罪定罪处罚。
盗窃油气,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,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。
为他人盗窃油气而偷开油气井、油气管道等油气设备阀门排放油气或者提供其他帮助的,以盗窃罪的共犯定罪处罚。
私改、破坏燃气设施及偷盗气既违法又不安全!能源互联网时代呼吁燃气用户主动配合燃气安全检查,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,确保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。若您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行为,可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。
来源:能源互联网时代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